公益慈善捐赠抵扣个税

申报流程

1、在"个人所得税”App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2021年度——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完成“标准申报须知”确认,进入下一步。

拉到页面最下面,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进入。

2、进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界面,点击“新增”,添加捐赠信息。

捐赠凭证号:领取捐赠凭证(捐赠统一票据),找到“票据号码”

如有多份捐赠,可继续点击“新增”添加,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所有捐赠填妥后保存或进入下一步即可。 至此捐赠扣除信息填写完毕。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

备注:本文内容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北京税务、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成立于1981年,是具有公募资质的5A级基金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基金会宗旨为“关爱妇女儿童疾苦,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成立四十年,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致力于关爱妇女儿童,围绕家庭赋能、妇儿健康、教育助学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品牌公益项目,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做出了诸多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很多成绩。基金会先后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人民政府等单位授予“中国妇女慈善奖之贡献奖”、“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第六届浙江慈善奖“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