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

孝为德之本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

近日,安岳法院通过巡回审理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居住在通贤镇某村的吴大爷(化名)年事已高,育有子女四人,但四名子女皆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对老人不管不问。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吴大爷只能一纸诉状将四名子女告上法庭。

考虑到吴大爷腿脚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进”该村村委会。开庭前,一家人发生争吵,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为避免矛盾激化,促进家庭和谐,以调解“破冰”,从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出发,耐心疏导和劝解双方当事人。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大儿子照顾吴大爷的生活起居,其余子女每月给生活费,并当场支付了今年的赡养费,吴大爷的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月10日,法院干警到吴大爷家中进行回访,详细询问了四个子女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老人的房屋得到了修缮,子女也为老人购买了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吴大爷非常感谢法院帮助他解决了生活上的大难题。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近年来,安岳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积极在司法审判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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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成兰

编辑:袁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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