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1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平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家中开设诊所从事医疗活动。
2020年10月4日,被告人张某平在其住处为被害人丁某进行头孢曲松钠输液治疗时,未做皮试导致被害人丁某死亡。
【鉴定意见】丁某符合因静脉滴注头孢类药物,全身急性过敏反应引发气道梗阻及过敏性休克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辩护意见】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定性没有异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张某平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自身年老体弱,患多种疾病;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张某平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平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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