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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小区
消防设施、器材
未保持完好有效
2022年3月8日
湖北省恩施市东风大道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被消防救援部门
依法处罚款5800元整
2022年2月9日,湖北省恩施市消防救援部门在对位于恩施市东风大道某小区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故障、失效”的火灾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恩施市消防救援部门决定给予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仟捌佰元整的处罚。
罚款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根本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保障你我消防安全
来源/恩施消防,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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