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大姐家住广西南宁市,今年42岁。2019年3月份,因为有一些闲余资金,她在工行某支行柜台上将自己的300万元存入,作为定期存款,银行也向其出具了回单《凭证》以及一张大额版存单。

可是在2019年5月24日,邱大姐突然听到消息,说其他储户有人发现他们自己手上的存单在第三人处被注销,其中款项不翼而飞。她听到消息后赶紧来到银行,一经核查发现果真如此。她随后多次找银行理论,希望能将款项追回,却被告知款项无法追回。事后,邱大姐将银行告上法庭,此案一审、二审均驳回邱大姐的起诉。此后,邱大姐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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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为什么会不翼而飞呢?邱大姐又因何败诉?

原来钱存入银行没多久,时任该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的梁某,就把钱转走了。受害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存的大额存单被注销。而梁某这么做的原因,在于用这些钱去弥补自己的投资亏损。随后,梁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梁某的两名下属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书确定的退赔责任清单显示,这些钱由梁某及下属共同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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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大姐起诉后,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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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邱大姐的代理律师却认为,这件事情里,银行和储户已经成立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双方就应该依约办事。至于有银行高管挪用了该笔款项,也属银行的内部管理问题,不应该牵扯到储户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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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也认为邱大姐是到银行柜台办理的存款,也拿到了银行存单,并不是在梁某的私人住所。这种情况下,储户是和银行订立了存款合同,而不是和梁某个人。而且,毫无疑问,银行流程肯定存在漏洞,否则梁某的行为根本不可能得手。这种情况下,银行却不担责,储户的资金安全又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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