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火灾高发期,由于气候干燥,狂风肆虐,使用明火焚烧秸秆或荒草,不但污染环境,而且具有严重的火灾隐患,一旦失控,引起森林火灾,将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山阴县公安局联合各乡镇、多部门多次下发通告,严查田野焚烧秸秆事件。

3月9日,山阴县公安局薛圐圙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辖区村民冯玉某、冯某、冯志某违规使用明火在水渠边焚烧荒草,造成大气污染。

目前,山阴县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上述三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山阴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