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用部分电子测速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之规定及道路的技术设计要求,莱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复用以下因路段整修、规划暂停的,现已通过强制检测达到国家检测标准的14处单点测速设备和2处区间测速设备。具体路段及点位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电子测速设备将于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启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信息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保持安全车速,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莱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