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日前报道,郑州市经开区明湖监督管理所从辖区一家烟酒商店查获一批假酒,并对这家烟酒商店处以15万元罚款。那么,罚款15万元对售卖假酒的行为能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吗?烟酒商店会不会重操旧业?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从这家烟酒商店查处的假酒共有5种,分别是:水晶瓶剑南春、水晶瓶五粮液、习酒窖藏1988、五粮液1618、品位舍得,共计113瓶,涉案金额11.0083万元。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烟酒商店处以15万元罚款,并将这批假酒全部没收,予以销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由此可见,烟酒商店所售假酒均为知名品牌的白酒。也就是说,知名品牌的白酒往往很容易被造假,而烟酒商店在多数情况下充当了制假者的帮凶。

在这起案件中,查处假酒5种,共计113瓶,涉案金额11万元,罚款金额15万元。

个人认为,该处罚是不是有点太轻了?涉案金额11万元,才罚款15万元,这对于售假者来说能不能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呢?

而且,被罚款15万元之后,参与售假的烟酒商店是不是还可以正常营业?

监管部门处罚制假售假者的目的,一是对制假售者所实施的制假售假行为进行的一种惩罚;二是对其他制假售假者形成威慑,让他们从根本上不敢再次制假售假。因此,要想让制假售假者收手,处罚力度必须能够对制假售假者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区区15万元的处罚,对于制假售假者来说就像是毛毛雨,根本没有伤其筋骨。假如他们再次购进一批假酒销售出去,同时把销售方式变得再隐蔽一些,岂不是轻轻松松就可以填平之前的罚没损失?

制假售假,天理不容。对于参与制假售假的组织和个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一旦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就一定要给予严罚重罚,罚得他们不敢、不愿、不想再制假售假。也可以将制假售假行为与当事人的信用系统挂勾,一旦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就把他们变成失信的人予以曝光,让他们寸步难行,让他们在本行业再也无法立足。

否则,面对巨额回报,那些有过制假售假前科的人很可能还敢再次铤而走险,从而也很难根治制假售假的行为,消费者的权益也就很难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