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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过度劝酒引发的官司。

市民齐先生与朋友聚餐,禁不住劝酒、敬酒的招式,导致饮酒过量,回家途中骑摩托车与货车相撞。

齐先生因受伤治疗花费不小,且因醉驾受到刑事处罚。

劝其喝酒的朋友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昨天,该案的承办法官介绍了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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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强行劝酒

骑摩托车发生事故

2019年2月的一天,齐先生应邀参加朋友聚会,地点定在了朋友小施家中。

聚餐饮酒本是常事,可齐先生一向不胜酒力,朋友们也是有所耳闻。

“我今天骑摩托车来的,就不喝酒了啊。”齐先生事先声明,可朋友没有当回事。

觥筹交错间,眼看周围其他人都几杯酒下肚了,小施端着酒杯来到齐先生跟前。

作为东道主,小施提出,“不喝不够朋友了啊,不喝就是你看不起我。”

小施又新开了瓶白酒,“不跟我喝,就是不给我施某人面子。”

“我喝酒会过敏,实在是酒量不行。”

“没事,多喝两次不就有抗体了嘛。”

碍于面子,齐先生只得喝了起来。

相继有人敬酒,齐先生招架不住,硬着头皮频频干杯。

酒过三巡,众人相继离开,齐先生虽有些头晕,还是准备骑摩托车回家。

马路旁一辆货车正在倒车,齐先生从此经过,没来得及刹车,连人带车撞上了汽车。

车祸受伤打官司

自身需担八成责任

当事人见状报警,交警闻讯赶来,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勘查。

民警调查发现,齐先生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已达到醉驾标准,而货车司机并无酒驾和醉驾的行为。

经过医院诊断,齐先生多处受伤,包括脑震荡、颈椎骨折、皮肤挫伤等,治疗花费了不少钱。

几个月后,齐先生拿到了仪征交警部门出具的一份事故证明。

警方认定:货车司机驾驶车辆倒车驶入道路,对道路内齐先生驾驶的摩托车发生摔倒的影响程度无法查明,而齐先生属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为了追讨赔偿,齐先生与货车司机对簿公堂。

仪征法院认为,原告齐先生未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遇情况措施不当,是引起本次事故的主要因素;

被告倒车过程中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影响路面行驶的车辆正常通行,是引起事故的次要因素。

法院酌情判令,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原告最终获赔近2万元。

这场民事赔偿官司尘埃落定,齐先生需自担八成责任。

“醉上加罪”代价高昂

状告劝酒者获赔1万元

因醉酒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齐先生被判处拘役两个半月,需缴纳罚款2500元。

“这次代价真不小,不仅身体受伤而且工作也丢了,现在生活没着落。”齐先生终于意识到酒驾的代价是如此之高。

可他转念一想,自己该承担的责任也已承担,但当初劝自己喝酒的人难辞其咎,“这些都是小施劝酒导致我醉酒酿成的结果。”

在齐先生看来,小施用各种方式刺激其喝酒,且明知他酒醉后,也没有安排人护送他回家,这才导致车祸的发生。

齐先生遂前往仪征法院打了第二场官司,将劝说他喝酒的小施告上了法庭。

了解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法官于近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法官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各方过错和相关法律知识的进行分析讲解,晓以利弊。

“劝酒者应当意识到,被劝饮酒者饮用过量的酒会导致身体受伤害甚至死亡,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向其劝酒,任其醉倒,或主观上故意让其醉倒,或明知会造成对饮酒人的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即构成民法中常说的过错。”法官向被告释明其因为劝酒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悉心调解后,被告反思自身行为,自愿一次性补偿原告1万元,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昂法官提醒

劝人喝酒有风险

“喝酒凭自愿,切勿强行劝,当心官司缠身。”

承办法官说,就像上述案例中的被告小施,明知朋友不胜酒力还强行劝酒,且用言语刺激对方喝酒。

如此劝酒显然不妥,因劝酒诱发事故,系存在过错,需承担法律责任。

大家易忽视的是,在共同饮酒的情况下,伴随着产生了安全保障义务,当共同饮酒人行为可能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时,其他共同饮酒人则产生相互提醒、照顾、劝阻的义务。

“人与人交往应当尽到一定的交往安全义务,若当事人违反这一义务,致使损害后果发生,则演变成一种侵权行为。”法官提醒。(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扬州网,观察仪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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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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