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的出现,新灵活用工需求和机会的产生,使得在新的就业市场中,劳动者准入的门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并且在劳动时间及其他约束等方面都有了更大的选择权。

有一些声音认为,年轻人灵活就业实则为就业难状态下的无奈选择。客观地说,这种先就业再择业的情况当然存在。但与此同时,也不能以偏概全,也要看到,灵活就业也确是多数年轻人的主动选择。

在关于灵活就业的讨论中,还有一种论调认为,灵活就业门槛过低、技能要求不高,年轻人投身其中是短视行为,不利于个人以及社会整体人力资本的积累。这种忧虑的初衷可以理解,但事实上,灵活就业进入的门槛确实不高,但要留存的门槛却并不低,也需要一定的技能支撑。

首要的是,将探索建立针对灵活就业者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制度纳入议事日程的优先级,同时尽早设计出符合该群体劳动特点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框架,明确权责及基本规则,切实保障该群体的权益。

另一方面,有必要支持和鼓励多方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服务,提供继续教育的环境与条件,引导群体加大对自身的人力资本投资。这不仅有助于灵活就业者个体获得更稳定、有质量的生活,提高就业质量,对处于人口红利衰减期的中国来说也同样重要

目前问题如下:

(1)政策扶持不到位。

缺乏针对小型企业与个人的信贷和担保制度。

(2)制度未与时俱进。

一些新兴职业、新兴业态处于起步阶段,政策适用等监管层面还存在不够包容审慎的情况,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与促进灵活就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3)权益得不到保障。

由于灵活就业者难以获得社会认可,缺乏能够维护其利益的组织帮扶,加之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用人单位经常性出现隐形的学历、年龄、性别歧视的情况。小店经济、零工经济、夜市经济中,就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尚不到位,“共享用工”面临同工不同酬、工资报酬达不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克扣工资情况严重。

对策

(1)开展针对性培训。

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2)健全法律体系。

落实和完善灵活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及时响应解决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逐步探索小型企业与个人的信贷和担保制度、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