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当前,依法战“疫”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医疗机构对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不配合隔离治疗、妨害疫情防控,又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你对传染病防治法了解多少?
国家卫健委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关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根据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及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程度,国家卫健委决定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
为什么对新冠肺炎采取“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国家卫健委表示,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有利于迅速有效控制疫情。
医疗机构如何处置新冠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①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②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③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可以怎么做?
发生传染病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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