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夫妇张杰 谢娜跳单事件分辨,力图还原清白
作为房地产经纪人,关于《谢娜、张杰 跳单、威胁的中介 感染了新冠》事件,我们团队也一直持续关注,因为目前所看到的新闻,当事人所提供的资料都很有限,无法判定事实真相。事情还没有盖棺定论,也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没有审判结果,我们“让子弹飞一会”等待水落石出,真相出现。昨日发文“明星夫妇谢娜,张杰“跳单”事件梳理分析”整理了相关资料,因为当时整理了相关资料,有大量引用,截图,最后出的总结有限(有兴趣的可以去网上查询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发文)。这里单独一篇文章做分析补充,供参考:
首先了解一下房产情况,“思南公馆———花园洋房里的“文化地标” 思南公馆是目前上海市中心唯一一个以成片花园洋房的保留保护为宗旨的项目,坐拥51栋历史悠久的花园洋房。北面有复兴公园,香山中医院,南面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西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东面是上海新天地,外滩,黄浦江,西面有上海文化广场,上海理工大学复兴路校区。小区和房子皆是上品,价值6200万的房名副其实。
所买思南公馆东苑的房子,面积341.77平方米。 原房屋房东为“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实控人为“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网签时的中介公司“上海永业房屋销售有限公司”,实控人也是“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当事人H先生的信息和网上信息,整理如下:
总结如下:事情发生了,但过程很复杂,目前还没能弄清楚所有细节和协议。从目前的材料来看,“跳单”发生了,中介费应由委托人支付,不是谢娜和张杰,而是“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费用为592000元。
一起见证水落石出,真相出现......
上面是昨天的总结,思考分析补充如下:
目前事情是发生了,事实是否是“跳单”有人们的评论,也有法律的认定,因为牵扯多方利益,吃瓜群众能看到事实真相需要时间。目前而言受害人是当事人H先生,付出后没有回报。对于谢娜,张杰而言被冠以“跳单”的帽子也是一种伤害,因为在事实没搞清楚前,不能冤枉好人。
参考房产销售经验,咨询团队从业多年经纪人,目前所谓“跳单”的情况有多种情况:其一可能是“上海永业房屋销售有限公司”发起的,为了节省1%的佣金,后期在回访中直接引导客户直接与其签约。其二可能是“第四者”为了1%的佣金,当事人H先生是被“洗客”“切客”(这种情况可以忽略,因为明星的信息一般人拿不到)。其三可能是,夫妇二人当时确实没看上,当事人H先生本身就只是带看2次,后期也没有议价,所有相关条件也没谈。年底客户挑选对比后觉得还是这个房子好,就直接去买了(带看人已被遗忘),而这个时候与房东(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直接签约。这种情况想被认定“跳单”就很难了。
不过现在还有问题是:根据当事人H先生提供信息,“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曾承诺销售达成后给予1%佣金,但房子是一手房,却按二手房流程卖,是否有二次中介费?中介费怎么约定(成交后只收1%管理方给的佣金,夫妇二人0中介费或者成交后可以收1%管理方给的佣金,也可以收夫妇二人中介费用)?而当事人H先生是按照新房来卖,还是按照二手房来卖?是否给夫妇二人说明中介费?
最后想说,看到一些网友留言,说“跳单”很常见,司空见惯!黑人家了?中介费带看几次,本来就不应该收钱这么多等等?我听过张杰的歌,也看过谢娜的《快乐大本营》,在此想强调一点,发文是明辨是非,探寻真相,还双方清白,而不是看到网上消息黑白不分,信口雌黄。抛开这件事而言,“跳单”是违法的,违背契约精神,也是没有诚信的。我们用了别人的服务,消耗了其时间和精力,却过河拆桥,这种事如果大家都觉得人人都应如此,那社会就乱套了。觉得中介费贵,可以不用中介服务,但不要伤害。举个例子,一个公司说我要需要人完成工作,用一个工人一个星期看看是否能胜任,最后说:我们不喜欢你,你走吧,没有工资?!那么这个工人会觉得合理吗?“跳单”常见是因为法律不是人人都懂,一些人的素质有待提高,这种事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大多中介机构也只能被迫退一步,无力也不愿追究。但是被逼急了,该走的法律程序也可以走一走,法庭上辩明,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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