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因涉嫌强奸幼女,男子刚踏出监狱大门,就被等候多时的刑警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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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中有这样一个场景,喜欢学外语的陈清泉被释放,甚至没来得及走出审讯室,随即就被另一部门逮捕,前后无缝连接,成为全剧最搞笑的桥段之一。

艺术来源于生活,这种颇具戏剧性的桥段在现实生活中是存在的。

3月17日,海南海口美兰监狱门口就发生了这样的一幕。

因犯故意伤害罪服刑期满出狱的王某某,刚踏出监狱就被等候已久的刑警二次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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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罪犯王某某因为犯故意伤害罪入狱。在此期间,民警发现该犯罪嫌疑人疑似跟一起强奸案有关。

经调查发现,王某某在2021年期间,曾与一名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致该幼女怀孕。王某某涉嫌强奸罪,但人正在监狱服刑,所以只能在其刑满出狱后再对其采取措施。

于是就发生了这样的一幕,王某某刚踏出监狱的大门,就被等候已久的刑警二次抓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可根据作案手法、受害者人数以及受害者的受迫害程度,对犯罪嫌疑人加重刑罚,最重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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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很好笑,但现实生活中发生这种事儿却一点都不好笑,轻描淡写的一篇新闻,背后却是受害者悲惨的人生。如今这个结果,也算是恶有恶报,法网终究难逃。

问题是,这种人该不该被放出来,如果刑满出狱之前没有及时发现他的犯罪证据,恐怕此人必将为祸人间。

这不得不令人想起了韩国那起最著名的素媛事件,因为拍成了电影,罪犯赵斗顺人尽皆知。

2008年12月11日,56岁的赵斗顺,对一名只有8岁的女孩下手了,手段极其残忍,导致女孩身体永久性受损,心灵受到极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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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犯罪过程,比电影中呈现出来的残忍得多,这也是为什么女孩会骨折、器官会损坏,终身丧失了生育能力的原因。

女孩经过八小时的抢救,保住了性命;而罪犯经过自己的无耻辩护,也保住了性命。

被捕后,一口咬定自己是无辜的,否认犯罪事实,之后终于锁定了证据,他依然坚持自己无罪,甚至以喝了酒神志不清的借口为自己辩护,称当时记不清发生了什么。

可笑的是,法官竟然采信了他的理由,认为他是因醉酒丧失自主能力,仅判了12年有期徒刑。更可笑的是,这样一名罪犯,是有17次前科的,出狱后还能享受补贴,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

人性使然,犯罪是永远无法彻底消灭的。既然无法彻底消灭犯罪,那就严刑峻法,对善良之人给予足够的宽恕,对邪恶之人,不留任何一丝喘息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