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讲一个典型案例,签约后发现隔壁邻居“异样”买方可否撤销合同?
2018年7买方通过中介介绍与业主《房屋买卖合同》,随后前往房屋再次看房中发现隔壁们门上贴有《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后得知,隔壁房屋因住户精神病发作、放火自燃死亡而被毁坏,此前该住户曾多次放火,这下买方彻底崩溃了,认为业主以及中介未披露交易房屋隔壁存在足以影响居住重大事实,且导致隔壁房屋出现非正常死亡事件,无法接受该事实。故其将业主与中介方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1.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2. 被告业主返还定金3. 居间方返还居间服务费。
最终:在法庭上买方无证据证明业主与中介方存在过错,故诉求得不到主张,人们有时候购买的二手房对周边楼上楼下邻居情况并不是很了解,仅凭一两次看房无法体检居住效果,一旦购入入住后发现存在瑕疵,也只能认栽,多数买方无法举证业主及中介隐瞒客观事实,喜欢文章的给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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