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清法院执行局在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高效、顺利执结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集团于2017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担建设原告食品生产项目的综合厂房,双方于2018年签订补充协议。后因合同履行问题双方产生纠纷争议,原告于2020年6月诉至长清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某集团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虽干警多次传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到庭,但双方态度强硬,均不退让,案件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执行干警在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后了解到,在该项目合作期间,双方因垫资、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纠纷,彼此信任基础薄弱,导致没有继续履行合同。
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考虑到信用惩戒、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会对企业产生不良影响,而且只会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后续合作。因此,执行干警没有对被执行人采取“硬”执行方式,而是多次将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传唤到庭,一方面通过磋商的方式为双方夯实互信基础,另一方面通过释法方式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义务对公司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执行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3月17日上午,在凛冽的寒风中,在执行干警及申请执行人主要负责人的见证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合同。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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