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从2021年10月起,本公号开设“深耕•微分享”专栏,主要刊登两级法院法官在日常办案中通过思考、摸索总结出来的审判思路、规律、经验、技巧等,以期对其他审判人员或办理同类案件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同时欢迎法律共同体及法律爱好者留言参与讨论。
本|期|作|者
宜兴法院刑庭副庭长
一级法官
孙跃君
在回到刑庭前,我在派出法庭经过五年历练,这段经历教会了我很多与群众沟通交流的好方法,且在审理派出法庭案件中为数较多的民事案件时,也渐渐摸索出一些技巧,帮助我更好地在审判中实现定分止争。其实说来也很简单,就是我的三句口头禅。
第一句是“见面谈”。电话联系虽便捷,但在电话另一头当事人容易变卦或不愿讲实情,而在法庭环境中会产生严肃感、威严感,增强当事人的守诺性、慎重性,所以当事人打电话来陈述案件情况或者调解方案时,我总喜欢说“你来法庭,咱们当面谈”。
“当面谈”最理想的情况是和当事人本人当面谈。有一起买卖合同,原告代理人和被告多次调解均无果,后我了解到双方曾合作多年、关系一直不错,即要求原告本人参与调解。见面后被告指责原告忘记多年合作之谊,却因他一时的不得已就将他告上法庭,原告也解释了自己的苦衷。通过当面调解,被告心中的气愤平息,原告也作出了部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第二句是“看看现场”。对于涉及相邻关系的纠纷,我都会去现场看看,只有到了现场才能最客观的了解案件情况,作出正确认定。比如贾某诉殷某排除妨害纠纷案,殷某辩称其虽堵了双方房屋之间的历史通道,但贾某有其他路可走。然而,我到现场走了一遍发现,因当地村舍联排建造,原本走历史通道只有几米的路,绕道需走六七百米,基于此事实最终判决殷某拆除堵塞物。
承办法官直接到矛盾现场,也能提高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感。有一起亲兄弟之间为老房子而引发的侵权纠纷,双方已经纠缠二十余年。案件受理后,我对双方说“我去看看现场”,并为了勘验、调解等事由,先后跑了三次。开庭时,原告在发表辩论意见前先表达了对法院的谢意,虽然最终法庭没有支持原告的诉情,但是原告对法庭没有任何怨言。
第三句是“你再讲讲”。受限于文化程度、社会阅历等因素,部分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较差,所以我总是让当事人多讲讲,通过他们的陈述,引导他们发现证据。
有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原告仅提供了一份欠条,但欠款主体与被告不一致,被告也据此提出抗辩。审理过程中,我多次要求原告讲讲劳务经过,原告越讲越详细,最终讲到“其他人也一样提供了劳务并打官司赢了”这样的细节。于是我迅速抓住线索,引导其通过他人的诉讼文书,补充提供了一份被告与欠款主体之间的承包合同,让原告的诉请有了充分的依据。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