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捉奸,我丈夫就不会摔死,必须赔125万!”在KTV上班的妇女关某和男子高某偷偷同居,两人各自有家庭,但为行事方便,高某为关某租了房子,高某只在每天中午来看望关某。

这天关某确认高某晚上不来找自己后,约上朋友杨某到出租房中玩耍。在两人交流过程中,高某因为想念多次发微信但关某都没听到,并未回应。高某连夜赶到出租房,打开房门发现床上赤裸躺着一个男子,关某刚洗完澡站在一旁。

高某大喊要殴打杨某,并作出打电话叫人的举动。关某立即抱着高某让其原谅自己第一次,并暗示杨某快走。杨某拿起手机光着跑出房门。因小区大门出入需要门锁,杨某只好躲在四楼的窗户外面。高某带人每层楼的搜索中,杨某因体力不支从楼上摔下导致死亡。

事后,杨某妻儿起诉高某,认为丈夫的死亡是高某逼迫,要求索赔125万。(来源裁判文书网)

#法仪说法#

本案真的是三观尽毁,高某、关某和杨某都是各自有家庭的人,三人之间混乱的男女关系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如果各自洁身自好,本次的事情自然不会发生。但是男子杨某毕竟是在高某的追赶下从楼上摔死,其家属起诉要求赔偿,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吗?

家属起诉高某的理由是高某侵害杨某的生命权,属于侵权法律关系。根据规定,要构成侵权及必须要满足四个构成要件,即存在伤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人有过错并且伤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是不满足任何一个条件,侵权就无法成立。

本案中,争议最大的就是高某是否存在危害行为以及高某与杨某坠楼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通过调查来看,高某从进门到杨某坠楼死亡期间,虽然当场怒骂、打电话叫人,并且四处寻找杨某,但这些行为只能说杨某存在被打的可能性,即便是被捉到,最坏的结果也只是被打一顿,也不至于对其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高某在等杨某的死亡上不存在法律上的伤害行为和因果关系,自然是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杨某的死亡毕竟是由于高某的原因导致,即便高某不具有过错,但是法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最终的责任进行公平分摊。杨某误以为高某是关某老公捉奸爬窗户摔死,自然要承担主要责任,属于意外事件。

但杨某的死亡给其亲属带来痛苦,可以适当补偿,法院最终也是判决补偿了4万块钱,这笔钱是基于公平理念的补偿,不是侵权责任的赔偿。

多么荒唐的一个事情,两个男人,一个女人,三个家庭就这样陷入了痛苦,以后该如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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