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

如果遇到房屋需要大修的情况,具体该如何操作,需要哪些材料呢?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授权书》(现场填写);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配偶住房消费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需提供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8、大修费用发票原件。

办理流程

职工持上述资料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1、需在取得同意大修自有住房批准相关手续(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日期为准)18个月内提出申请;

2、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原则上收款账户开户行应为建行、工行、农行、交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贵阳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九家银行之中任意一家,其中中信、浦发、招商、中国银行的收款账号只能为银行卡卡号,其余五家银行可为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