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示,拟授予鞍山、昆山、湖州、金华、洛阳、南阳、驻马店、襄阳、常德、南宁、成都、自贡、泸州13个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公示全文:

关于拟授予鞍山等市

“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501号)等有关安排,接鞍山等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申请,我部成立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

经验收组评定,鞍山、昆山、湖州、金华、洛阳、南阳、驻马店、襄阳、常德、南宁、成都、自贡、泸州等13个城市达到创建标准,我部拟对上述城市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3月21日至2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反映。

传真:010-65293703,电子信箱:bus@mot.gov.cn。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22年3月21日

 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名单公示,泸州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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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名单公示,泸州上榜

自2017年开展创建以来,泸州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企业主责、群众主动”的思路,全力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城市公交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此外,泸州市是我省唯一同时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全国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全国绿色出行城市4个示范工程创建的城市。在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工作中,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构建起了高位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为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供了有效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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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运输部官网

摄影:牟科

责编丨谢蕤 樊鸣霄 编辑丨阮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