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几百万,买的却是凶宅!”河南郑州,女子张某花了数百万购买一套二手学区房,经过装修入住6个月后,从邻居得知房子发生过命案,原屋主小孩坠楼当场死亡。张某非常害怕,询问中介,中介多次询问房东后才确认。

张某一家次日就搬出房子,要求中介承担责任,中介称自己并不知情是受害人,让其找原房东索赔。张某无奈只好起诉原房东要求退房赔偿。房东认为这并不影响房子的正常居住。(来源华商连线)

#法仪说法#

张某真的是很倒霉,花了自己一辈子的积蓄为孩子买了个学区房,结果里面还死过人,对任何人来说,这样的凶宅都是无法接受的。但这凶宅在客观上确实是不影响房屋的居住,只是对张某心理有影响,张某要求退房赔偿,在法律上能获得支持吗?

实践中大多数人都主张,房东没有如实告知张某房子是凶宅的事实,对张某构成欺诈,张某可以撤销合同。

理由在于屋内发生死亡事情,属于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如果张某提前知道是凶宅,对其购买意愿会造成巨大的因袭那个,从物的交易价值出发,自然会降低张某的购买意愿,房东应当退房赔钱。

这种做法在实体法上确实可行,但是在程序法上,则要求张某承担不容易的证明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某要对房东知道这是凶宅并故意隐瞒后进行出卖的行为提供证据,如果说上一手房东确实不知道这是凶宅,那张女士难道自认倒霉?

所以个人认为,首先要界定张某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法律上的“凶宅”,根据一般观念,凶宅是指曾经发生过自杀、凶杀等意外致死的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的房屋或者是场所。

从这个概念来说,原房东的孩子发生坠楼,死亡结果并没有在购买的屋内,若以此来认定这属于凶宅,可能有些牵强。但是从购买意愿来说,认定凶宅也是可以理解的。

一旦被认定为凶宅,那最好就不要以欺诈来撤销,而是以“出卖人应当承担房子的瑕疵担保责任”来索赔,这里的瑕疵主要是指“价值瑕疵”,这就把对张某的购房意愿的影响因素纳入到合同之中,这样就降低了张某自己的证明责任。

同时,如果最终不想退房,只想要对方赔偿,也可以行使对应的减价权,若是主张欺诈那就只能撤销退房,无法将减价作为救济手段。

那么问题来了,朋友们觉得发生坠楼的房子能算作是凶宅吗?#郑州头条# (图文无关)

你认为坠楼死亡的房子算凶宅吗?

红方又不在屋内
V S
蓝方多可怕
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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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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