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广南有人干这事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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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广南有人干这事被判!!

案例解析

01

银行账号流水异常

2020年12月份,在广东务工的陆贵某因银行账号流水异常,被广南县公安局莲峰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

从派出所回来后的陆贵某咨询身边朋友这种情况是什么原因,于是,农某某告知陆贵某将银行卡拿给别人“过账”(洗钱)可以赚钱,陆贵某便叫农某某教他如何赚钱。

02

如何用银行卡卖给他人“过账”

在农某某的推荐下,陆贵某加了覃某某为微信好友后,询问覃某某如何把银行卡卖给他人“过账”,覃某某说每张银行卡每天能赚600元钱,然后陆贵某便联系朋友陆正某一起办银行卡来卖给他人,之后陆正某又联系了农某、陆某、罗某等人一起办理银行账户。

03

先后办理11套银行账户

在陆贵某和陆正某的召集下,农某、陆某、罗某等人于2021年03月1日到达广南县,到丘北县、砚山县、文山市等地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11套银行账户。

04

从中获利10000余元

办好银行卡后陆贵某经覃某某联系,将办好的银行卡带到昆明市卖给覃某某联系来买卡的人,共卖了8张银行卡给对方,并从中获利10000余元。

05

最终几人均获刑

犯罪嫌疑人陆正某、陆贵某、罗某、农某某、陆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犯罪嫌疑人覃某某、陆贵某、陆正某共同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收购、出售他人银行卡8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之规定,涉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陆贵某、覃某某、陆正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陆某、罗某、农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几人明知出卖银行卡

可能被用于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仍出售个人及他人银行卡和手机卡

则构成违法犯罪

面临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示

切勿将身份证、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出借给他人,避免被用于洗钱、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沦为犯罪的“帮凶”。守住个人卡、证信息,便能斩断骗子的交易链条。

1.不要相信“天降馅饼”

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不但会影响个人征信,还会涉嫌犯罪。

2.及时举报

如果发现周边有收卡、卖卡等不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3.保持警惕,远离犯罪

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

发布:文山州公安局新闻办公室

来源:广南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