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惩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对村级公权力运行的监督,现将3起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大观镇龙山村原村副主任刘家亮挪用村集体公司资金问题

2020年6月,刘家亮在担任大观镇龙山村集体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村集体公司资金共计20万余元,并从中谋取私利。此外,刘家亮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刘家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汪家镇金光村原村主任张志聪等人虚报私分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9 年1月至8月,张志聪利用分管财务报销审批工作便利,与时任汪家镇金光村支部书记李萍、时任汪家镇金光村副主任陈志烈商议,以推进防火通道建设和停车场建设等项目误工费、工作奖励等名义套取并私分村集体资金1.75万元。2021年12月,张志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陈志烈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三、南溪街道古永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殷中银等人私分村集体项目资金问题

2020年5月至7月,时任南溪街道古永社区党支部书记殷中银安排社区副主任邓长松负责社区儿童之家项目打造,邓长松在采购物资过程中,虚报经费38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20年10月,殷中银、邓长松、邓长永三人违规将区级部门赠送的乒乓球台虚列为采购物品,以此套取儿童之家项目经费2200元并予以私分。2021年12月,殷中银、邓长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邓长松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暴露出当前我区村(社区)集体“三资”还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个别党员干部思想 站位不高、纪法意识不强、自我约束不严,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仍然存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好清产核资,深化村组务公开,加强日常监管,推进村(社区)集体“三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区纪委监委将持续推进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运行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来源:廉洁南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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