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要真正做到代人民发言、替人民说话、为人民着想,首先要做一个为了广大人民群众而想代言的人、敢代言的人、能代言的人。
做一个“想代言”的人。“想代言”是一个人大代表的起码政治修养。做一个“想代言”的人,就是说在思想上要深刻认识到,自己既然是一名人民群众选出来的代表,就必须忠实围绕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牢固树立强烈的代表意识,努力解决一个“想代言”的问题,这是谋事、干事、成事之根基。把人民的事业和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经常走访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才能真正实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诺言,才能真正无愧于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做一个“敢代言”的人。做一个“敢代言”的人,就是说要敢于站在对人民负责、对“一府两院”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出面和带头维护、发展和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敢在关键时刻为民代言,敢在重大事情上为民谋利,敢在难点问题上为民问计。人大代表要做一个“敢代言”的人,就必须凭借较强的法律素质作为支撑、作为基础。首先,人大代表必须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做一个“能代言”的人。做一个“能代言”的人,就是说人大代表要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在某种意义上讲,代表的履职,归根结底往往是通过“为民代言”这个途径来实现的。而人大代表 “能代言”的能力主要来源于不断的社会实践和多方面知识的学习。因此,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自己的“为民代言”职责,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自己独到的符合时代、适合社会发展的见解,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中避免充当一个“随行者”,在审议有关议题时避免充当一个“听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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