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重庆市合川区某小区单元楼为6层建筑,共计12户业主,上下楼为步梯。
2021年8月25日
楼内高层住户贺某等8户业主发起增设电梯申请及达成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分担协议。该单元10户业主表示同意加装电梯。
2021年9月7日
贺某等业主向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增设电梯申请。同日,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该单元楼现场将项目书面申请、业主书面同意书、电梯安装示意图、新增电梯效果图进行现场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4日,并规定意见反馈期限为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规定期限未反馈意见视为放弃权利。
因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意见,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0月25日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引发纠纷
后,电梯公司按照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的位置进行施工修建。在修建中,1楼业主杨某认为电梯的运载箱遮挡住了其住房通风、日照及采光,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
因协商无果,杨某于2021年12月将该单元楼3-6层的业主贺某等人诉至合川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消除因电梯修建给其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恢复其住房的通风、采光及日照条件,并赔偿损失计3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楼房加装电梯事项,已经过该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在该单元加装电梯项目现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原告等相关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异议,且取得了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案涉楼房加装电梯及施工,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应予以配合。
从案涉楼房加装电梯的现场来看,其位置位于该单元对面绿化带内,不占用原有入户通道,电梯正对楼梯间布置,对该单元住户窗户没有直接遮挡,对原告住房的通风、日照及采光也没有直接影响,没有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因此,原告的诉请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崇德修睦、包容互让是构建和谐邻里关系的重要条件。目前国家大力倡导和支持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对于解决老弱病幼上下楼难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不断完善住宅使用功能、逐步提升老百姓生活居住品质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各地政府亦纷纷出台政策支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由该问题引发楼上楼下的纠纷,不仅涉及每栋住宅中住户的权益,亦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该案中安装电梯的决定经过绝大部分住户同意,经实地考察发现未明显影响低层住户利益。在个别低层住户反对时,法院通过明确低层住户对加装电梯的适度容忍义务,引导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既保障了高楼层住户的通行方便,又有利于营造和谐友爱的邻里关系,充分彰显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文稿丨刘兴宇
编辑丨合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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