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河南3月24日电(记者 李天慧 见习记者 尹倩)3月24日,郑州市政府印发《深化市与区县(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调整优化市与区县(市)收入分配关系。改革后,各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市级分成20%,其他财政收入市级分成15%。
《方案》明确,全面落实省财政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将省财政直管县范围扩大至所有县(市),各县(市)的财政体制由省财政直接核定,财政收入除上划中央和省级部分外全部留归当地使用,市级不参与分享;县(市)范围内原由地方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调整为省与县(市)分担,新增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市级原则不再分担;各类转移支付、债券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县(市);省财政直接向各县(市)办理财政结算。
《方案》提出,调整优化市与区县(市)收入分配关系。省级固定税收收入下划后,除应由市级保留的金融业税收外,其余收入全部按照属地原则下划到区县(市),下划六区和四个开发区部分市级保留固定上解基数,下划六县(市)部分由县(市)上解省级。改革后各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市级分成20%,其他财政收入市级分成15%,市级以2019年为基期,核定各区返还基数,收入分成和基数返还通过财政年终上下级结算办理。其他体制结算事项按现行政策规定继续执行。
在完善体制改革配套措施方面,《方案》强调,要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促均衡、保基本”功能,提高各区县(市)财政保障能力,帮助兜牢“三保”底线。改进并逐步形成市与区县(市)财力格局相适应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办法。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垫付办法,缓解各区县(市)资金调度压力,支持引导各区县(市)及时落实企业退税政策。健全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以债务空间为基础,通过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和再融资债券增强各区县(市)筹资能力。
编辑:蔡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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