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余晓玲 通讯员 人社宣

3月23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关于恢复现场仲裁服务的通告称,自3月24日起,除涉疫情镇街外,全市恢复现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活动,仲裁机构恢复现场办公。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倡当事人可在疫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人事仲裁,自本人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或离职后一年内均可申请劳动人事仲裁。确因特殊原因急于近期申请仲裁的,请先电话联系辖区内仲裁机构,待确认相关信息后办理立案申请。

同时提醒,现场立案或开庭的,请务必按仲裁机构防控要求错峰进场,进入仲裁服务场所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进场人员需按照市有关规定采取防疫措施,测体温、戴口罩、扫场所码、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行程卡。行程卡中显示除东莞市外带“*”号地区行程的办事人员须出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仲裁院及各镇街(园区)仲裁庭联系方式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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