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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至5月31日是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为有效防止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全市范围内烧荒、烧茬、烧废弃物料等;

二、严禁祭祀、扫墓、上坟时使用明火;

三、严禁在防火戒严区域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烤火、野炊等;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防火戒严区及周边区域擅自进行生产性用火;

五、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防火戒严区;

六、由未成年人或痴、呆、傻等不完全行为能力人群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其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

七、严禁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其他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及时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森林草原火案举报电话:

0474-8233110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

编辑:王晶晶 乔敏敏

审核:徐吉宝 孟宇

终审:郑少慧

来源: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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