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隐瞒个人事项,就是不忠诚
作者:徐永国
严格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校纪委制定纪检干部行为规范,明确“不准发表、传播违背党中央精神的言论;不准组织、参加小圈子活动;不准隐瞒个人有关事项;不准接受监督、巡视单位及审查调查对象的宴请及礼品礼金;不准利用职权、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准私自处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涉案财物;不准私自打听案情及插手、干预办案;不准采取不当审查调查措施;不准泄露任何工作秘密;不准打官腔、摆架子、耍特权”。(3月2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笔者觉得:隐瞒个人事项,就是不忠诚。
党内法规要求,党员“不准隐瞒个人有关事项”。但是,近年来,由此被处分的党员干部,还是有的。
其实,这是一个对党的忠诚度的问题。想想,对党忠诚,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隐瞒个人事项,尤其是个别的手中有权的党员干部,其“内心”,肯定是有“秘密”的,说不定和违纪违法“关系密切”。
对一个不忠诚的党员、党的干部,我们敢把重要的岗位交给他吗?敢把重要的工作交给他吗?那是不能的。连个人事项都不敢对党“坦诚”的人,其内心肯定不值得大家信任。
隐瞒个人事项,就是不忠诚。该说的,说了,按规矩上报了。对于错的,我们党也不是一竿子打死啊!能改的,就改嘛。不能改的,就接受处理嘛。纸最终是包不住火的,忠于党,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