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女护士实名举报丈夫出轨医药代表”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
该女护士在视频中表示,其丈夫是一名医生,不仅和女性医药代表建立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同时收取对方提供的药品回扣。女护士为了证明自己身份的真实性,直接亮出了自己的工作证,很难想象丈夫给她带来了多大的伤害。
目前,被女护士举报的医生,正在接受调查。
此事,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同时将药品回扣再次曝光在了大家的面前。
“医院和医药之间的潜规则问题,什么时候能彻底解决?还有医生这个职业,治病救人我很尊重,举双手支持他们应该获得高收入,但必须是阳光收入而不是灰色收入。”
那么,医生收取“药品回扣”违法吗?
药品回扣,并不是新鲜事物,从上世纪就开始出现。主要是医院市场化、企业化之后,医院和医生都要生存,所以出现了以药养医的现象。
药品价格提高,药品回扣出现,最终还是患者买单。
医药代表首先和医药的医药管理者建立联系,然后把医药产品送到医院的药房,接下来和医生达成某种默契,医生在给患者开处方的时候,尽量开医药代表的药品。药品只要销售出去,医生就能拿到药品回扣。
有个别人认为,很多行业都有回扣,药品回扣应该看作是销售提成,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过度医疗,诱导性医疗,已经违反了职业道德,同时触犯了法律。
根据法院的判例,某地医生在治疗病人的过程中,收取医药代表的药品回扣,最终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8年印发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医务人员收受销售方财物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牟取利益,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2、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如何杜绝药品回扣?不仅要加大惩罚的力度,而且还要考虑医务人员的劳动付出,是否能够在阳光下,收获到等值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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