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对社会矫正人员、企业负责人王某某请销假审批程序进行依法简化,为王某某开辟了涉事企业日常经营的“绿色通道”。
今年以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结合“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通过联合排查、实地走访、面对面座谈等方式,对辖区内“涉营商”矫正对象监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通过深入辖区内司法所查阅社区矫正台账、对现阶段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信息进行筛选。检察干警了解到,企业负责人王某某因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执行。而王某某经营的企业处于鄂伦春自治旗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交界位置,因经营需要,王某某需经常跨旗县活动,往返两地繁琐的请假手续一直困扰着王某某。
掌握这一信息后,检察干警立即与王某某取得联系,并实地走访了王某某经营的企业,了解王某某企业的规模与经营状况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法治需求,适时对王某某开展了法治教育,确保王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企业。随后,与当地司法所召开座谈会,对王某某经常跨旗县活动请假事项进行研判,在确保其不发生脱管、漏管的情况下,对王某某请销假审批程序进行简化,切实解决了王某某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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