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对扰乱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阳信县

无棣县

邹平市

案例一

日前,邹平市韩店镇某村民赵某某未经允许擅自闯入封控区,且拒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影响恶劣,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

日前,邹平市黛溪街道某小区居民王某在微信群内发布涉疫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日前,邹平市公安局黄山派出所接报警,称某小区有人不做核酸检测。据调查,小区居民何某某自2022年3月9日回到邹平家中后,一直在家自行隔离且未进行核酸检测,并辩称不知道需要做核酸检测的规定。经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何某某已认识到自己违反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积极认错并书写认错书,保证按照规定参加每日核酸检测。公安机关对何某某依法出具《公安告知书》,并联系社区,告知其核酸检测时间及地点。

滨州经济开发区

案例一

2022年3月23日下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滨州市滨城区沙河办事处村民盖某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自本土疫情重点县往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盖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2022年3月23日下午,滨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里则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惠民县魏集镇辖区村民于某某为满足自己通行,无视疫情防控规定,在滨城区里则街道与惠民县魏集镇交界处,破坏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因疫情防控设置的路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于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3月23日,在滨州市人民医院西院区方舱医院工地,王某某、左某某因纠纷问题,为达到自己的目的,通过破坏方舱医院房间门窗的方式施加压力,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单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

2022年3月23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查明,在滨州市滨城区南外环与渤海十八路通行管控检查点,刘某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闯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刘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重要提醒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主动报告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