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开展“商洛市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十大行动,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围绕秦岭五乱治理,做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3月24日,商州区法院环资庭在山阳县银花镇湘子店村对被告人周某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一案进了公开审理,旁听群众达六十多人。

商洛市位于秦岭山脉南麓,境内野生动物有近千种,种类较多,分布广泛,有二十多种野生动物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多年来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屡禁不止,随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开展,仍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该案被告人周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多次使用钢丝猎套、猎夹猎捕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斑羚一只、野猪一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公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出周某某的行为侵害了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减少,使生物多样性受到一定影响,破坏了当地生态系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一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情节、量刑等方面开展辩论,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通过到案发地巡回审理,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进行了普法宣传,让群众切身感受到违法猎捕的严重后果,警醒教育广大群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旁听群众表示今天观摩了庭审,接受了一次法制教育,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庭审结束后,向群众发放典型案例等宣传资料200余份,普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提高群众法制意识,让绿色发展、生态商洛理念植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