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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江苏省高院发布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通报及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崇川法院制定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缓交、免交诉讼费用暂行规定等典型经验做法被通报表扬,其审理的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成功入选典型案例。

近年来,南通法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走出了一条“合并出售式重整”“清算式重整”的新路,南通一建破产重整案等一批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南通中院牵头的“办理破产”指标获评全国标杆。

2022年,南通两级法院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工程”,认真贯彻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要求,加快“万事好通”南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66条落实进度,突出产权依法平等保护,全面激发执行攻坚效能,迅速补齐办理破产短板,大力提升司法程序质效,以实际行动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以优质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建筑企业、清算型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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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一建)作为江苏南通本土大型建筑企业,成立于1988年12月,系集房屋建筑、地产开发、市政建设、对外投资于一体的综合性施工企业,拥有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和7家控股企业,一直是当地民营企业中的“纳税大户”。受多种因素影响,南通一建债务缠身,被全国多家法院纳入失信名单无法参加招投标,彻底失去自我造血解困的能力。2020年4月13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川法院)依法受理了南通一建破产重整案。同年5月27日,确定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缴纳重整投资款,并与两级法院、属地政府及管理人共同制定和完善重整计划草案。草案提出,将南通一建100%股权及对应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有价值资质)作为“壳资源”从现有资产中剥离,由重整投资人以1800万元竞得并继续经营南通一建,剩余资产及债权债务由重整后的南通一建设立专门资债处置公司承继,完成后续清算工作,并将1800万元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同年9月30日,崇川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破产重整程序,南通一建重整成功。

典型意义

该案系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地方支柱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南通市建筑业历史悠久,被誉为“建筑之乡”,建筑业品牌信誉、综合实力蜚声海内外。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部分在建工程停工烂尾,不仅影响社会稳定,也对地方产业形象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南通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优势,努力实现企业破“建”重生。

对于建筑类企业而言,资质是立身之本,必须获得资质才能正常经营,资质价值更是投资人关注和青睐的重点。本案中,崇川法院灵活采用分离清算型股权转让的重整模式,通过“资产平移、分离式处置”方式,在不减少清算资产情况下,将最有价值的企业资质、品牌保留在辖区内继续发挥效用,并获得较高竞价金额供债权人参与分配,真正实现“无害化剥离资债,有效性利用资源,最大化保护权益”的重整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