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晚间,沪深交易所联手发布了《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近期,证监会正式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监管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东向纳入符合条件的深交所上市公司,西向拓展到瑞士、德国;对中国存托凭证引入融资功能作出安排。

《暂行办法》是沪深交易所专门规范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基本业务规则,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和“沪伦通”运行经验,就中国存托凭证引入融资功能、优化持续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设置跨境转换机制、完善投资者保护等内容作出了针对性、适应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