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某因在攀登梵净山金顶时,使用登山手杖在摩崖石壁上刻下了“丽水陈国”四字,被该省江口法院判决赔偿12万余元。(3月26日 上游新闻)
景区者,或承载着中华文化,或大自然的杰作,为让更多的游客前来观赏,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每位游客理应细心呵护之;然该游客却在旅游过程中,忘乎所以,竟然用登山杖“乱刻乱画”,显然是一种“不文明游”。
乱丢垃圾、随意攀爬、乱刻乱画等,形形色色的不文明游,不仅侵犯了景区之合法权益,伤及景区形象,而且还影响其它游客的心情,降低了旅游品质,让景区之美打起折扣,更于无形之中损伤到了景区的使用寿命。
随着国门的打开,物质上富了起来的国人,更是纷纷赴国外旅游,让“不文明游”走向了世界,从而引发系列问题,不仅国外一些景区特意用中文提醒:要文明游,甚至出现个别景区拒绝接待国人之丑剧,令礼仪之邦蒙羞、受辱,伤害到了国家形象。
面对林林种种的“不文明游”,虽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总体上遏制了“不文明游”的蔓延、扩散,但现实中,“不文明游”之怪象,依然不时曝光于媒体之中。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曾几何时,旅游不过是“先富起来者”之特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突飞猛进,人民经济收入与生活水平,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群众,纷纷投入旅游大军之中,旅游已成为了普通百姓之寻常之事。
然而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公民之文明素质并没能实现“同步增长”;在一浪高过一浪的旅游热潮中,难免会出现“龙鱼混杂”之局面,个别人难免在旅游过程中“任性所为”、“兴风作浪”,演绎出了各色之“不文明游”。
“不文明旅”禁而不绝,虽说根子在于众游客之文明素质没能及时跟上,公民之文明素养的提升本是一长期之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然冷静思之,也与长期以来,社会对“旅游”的糊涂认识,与相应的惩戒措施未能落地落实,有着千丝万缕之关系。
迈步新时代,社会呼唤文明游;然而“文明游”不可能自然形成;纵观世界各国,“文明游”的形成无不是通过规则、通过惩戒而逐步形成的;故要顺应时代要求,铲除“不文明游”,除不断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素质外,更重要的是要强化规则意识,让法律彰显威力。
贵州江口法院不仅公开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判决,让“不文明游”付出沉重之代价,为“不文明游”上了一堂法治课,不仅传递出了鲜明的信号:不文明游并非个人私事,损伤到了景区与他人之权益,对此法律绝不会再“袖手旁边观”了。
一字万“金”,还得公开道歉,代价不可谓不沉重;愿“不文明游”者,从中汲取教训、长记性,切不可任性而为,重蹈覆辙;而当切实提高文明素养,不断强化规则意识,自觉做到与“不文明游”挥手告别。
猛药治沉疴。毫无疑问,“不文明游”绝非小事,理应亮法之利剑,给这匹“野马”套上“法律”之缰绳,方能让其回归“文明游”。
(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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