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当前官方的称谓。

社会组织并不是指代所有社会相关的组织(记得有一次去民政部政策研讨会,讨论某个部门规章,当时一位高校教授发言的时候说“社会组织”是除了企业、政府之外的组织)。

根据中央的相关政策,社会组织是指在民政部以及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 法条索引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2. 公益性社会组织

在相关文件中,尤其是税务部门的文件中,会出现的一个词叫“公益性社会组织”,比如,“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主要组织形式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总结而言,所谓公益性社会组织,就是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社会组织。

·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该法人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致诚社会组织"(ID:ngolawyers),作者何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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