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2年3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495号条例,发布关于食品中呋喃和烷基呋喃的监测要求建议书。……(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2年3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495号条例,发布关于食品中呋喃和烷基呋喃的监测要求建议书。
主要内容为:(1)会员国应在食品经营者的积极参与下,监测食品中的呋喃、2-甲基呋喃和3-甲基呋喃,特别是咖啡、罐装婴儿食品(包括装在容器、管子和袋子里的婴儿食品)、即食汤、马铃薯薯片、果汁、早餐麦片、饼干、饼干和脆饼等;(2)为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成员国应遵循委员会(EC)333/2007号法规附件B部分规定的采样程序。食品经营者还应采用本抽样程序或同等抽样程序,确保样本具有代表性;(3)对于咖啡和罐装婴儿食品以外的食品中呋喃的分析,成员国和食品经营者应使用无基体或光谱干扰法或符合这些标准的要求的方法,且定量限(LOQ)不应高于5μg/kg。(4)成员国和食品经营者应根据EFSA的食品和饲料标准样品描述(SSD)指南和EFSA的其他具体报告要求的要求,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向EFSA提供监测结果。该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之日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uriserv:OJ.L_.2022.100.01.0060.01.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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