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中国裁判网)
家住广西的,王冬(化名)花了9000元买了一辆雅马哈摩托车,因为是新车,在村里格外显眼,去上街赶集也招来很多人羡慕的目光。

李文(化名)他是镇上出了名的二流子,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以前进过一家锁具公司,并学了一身开锁,配锁的手艺。
李文(小偷)在街上闲逛时看到王冬摩托车,心里产生歹意,决定把这辆车偷过来,便一路尾随王冬,王冬在某家超市门口停了车,并把雅马哈摩托车停在了超市门口,并上了锁。
这种锁在李文(小偷)眼里就是小玩具,很轻松就撬开了锁,并用铁丝启动了摩托车,骑上摩托车准备扬长而去。
这时王冬刚好从超市出来,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盗,立即骑上堂弟的摩托车上前追赶,眼看要追上了,便在后面大喊赶快停车,然后迅速加大油门,不小心碰到了李文(小偷摩托车
李文(小偷)因为不熟悉摩托车的性能,加上被后方追赶的王冬摩托车撞到了,李文(小偷)来不及反应重重摔倒在地,并撞上了旁边护栏,后来被人救起,送到医院治疗,李文(小偷)因为没佩戴安全头盔,脑袋先着地,摔成脑震荡,身上多处骨折,光治疗费就花了13万元。

李文(小偷)伤好出院后,被警察带走,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李文(小偷)在狱中越想越气,觉得自己摔倒后的治疗费用,应该由王冬赔偿。
李文(小偷)在出狱后便把王冬告上法庭,要求王冬赔偿自己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0万元。
李文(小偷)之所以会起诉王冬,是因为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王冬追尾摩托车,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文(小偷)负次要责任。
王冬认为,当时只是想逼停他,但李文(小偷)非但不停车,反而越开越快,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更何况自己追一个偷车贼,没有错,凭什么要赔钱。
那么本案中,李文(小偷)让王冬赔偿有什么依据吗?
交警为什么会认定王冬负事故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法律规定,跟车必须要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本案中,王冬没有与李文(小偷)驾驶的摩托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引发交通事故,追尾摩托车。因此,交警认定王冬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王冬驾车追逐小偷,不慎与李文(小偷)驾驶的摩托车追尾,引发交通事故,导致李文(小偷)受伤,并且对于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似乎,李文(小偷)让王冬赔偿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王冬是在自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才骑摩托车追赶的,是制止犯罪,是追回自己的财产

《民法典》规定,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属于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王冬胜诉,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本案我们得出,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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