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究竟可以拥有怎样截然不同的两幅面孔?这个问题或许从内蒙古洗脸杀人强奸案凶手赵志红身上可以找到答案。

1972年,赵志红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永兴村,家里一共有3个孩子,他是其中的老二。由于家里贫穷,赵志红没有读过什么书,也没有什么文化道德,全靠在工地卖苦力维生,之后还做一些木工活。

赵志红有过一个妻子,还有女儿,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二人离婚,从此后赵志红将打工的钱一半寄给前妻和女儿当生活费,剩下一半全都用于嫖娼,这点他在落网后自己也承认了:“除了每个月给前妻和我们的女儿生活抚养费以及我个人的基本生存消费,剩下所有的钱,我都拿去玩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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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可以看出赵志红是天生矛盾的一种人,他心中有善,能够对妻女负责,但他心中也有无由来的恶,不仅违法嫖娼,更是在8年时间内连续犯下27桩大案,有11名女性在其手中殒命,最小的年仅12岁。他对自己的女儿有爱,对其他人的女儿却只有罪恶。

赵志红犯下的第一桩案件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这也是著名的“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这桩案件著名在于误判。

1996年4月9日晚8点左右,被害人杨某从千里香饭店里看,再发现时则是在9点15分左右,一名叫做呼格吉勒图的男青年发现了杨某的不对,因此喊上同行的同事一同前去查看。在发现杨某倒在地上后,呼格吉勒图立刻跑去最近的治安亭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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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见义勇为的好同志,却因为当时证据不充分,以及一些外界原因,呼格吉勒图莫名给赵志红顶了罪,最终在1996年6月10日被执行死刑。直到随着赵志红的真面目被逐渐揭开,呼格吉勒图案才有了转机,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

在杀害杨某后,警方并没有发现自己这件事给了赵志红莫大的信心,他开始接连作案。赵志红在表面上是个大好人,对人谦让有礼,从不跟人脸红,这点不论是对村民、对家长、还是对同事都是如此,他的脸上总是挂着如沐春风的笑容,因此很容易让女性放下防备。

在赵志红犯下的27起案件中,他曾通过自己的巧舌如簧哄骗女大学生上了他的黑车,最终被以“宰羊”的姿势杀害;他曾利用自己的能言善语诱骗了女干部,最终女干部换来的却是左胸上5道痛彻心扉的刀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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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名12岁的小女孩,因为看到敲门的赵志红外表和善,便让他进屋“讨杯水喝”,年幼的孩子没有想到,最后自己却被侵犯,尸体还被插到了水缸之中,一杯水的代价竟然如此之高。

那么罪大恶极的赵志红是如何被发现的呢?还是会因为他的逐渐疯狂。2005年初,内蒙古依旧寒风阵阵,1月2日这天,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平地泉镇的两名放羊人顶着寒风出门放羊,却没想到在路边发现一具女尸。

吓坏了的牧羊人立刻打电话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被害人是先遭受到了侵犯,之后再被杀害。就在警方为此案上下忙碌时,新的案件再度出现,1月7日,一名女子的尸体出现在乌兰察布市的郊区,这名被害者正是上面所说的那位女干部。2月25日,新的受害者再度出现,乌兰察布市的工厂附近又发现了一具女尸,还是同样的先奸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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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女性接连被杀,生前还都遭到了侵犯,这让警方一下子就将三起案件联系起来。除此之外在1月1日时,还有一位女子张某曾经报案,表示自己遭到了强奸,趁着凶手不注意才逃了出来。

当地警方认为对张某进行强奸的那人很可能就是之后三起凶杀案的凶手,甚至之前的很多未侦破的奸杀案的凶手,也可能都是同一人所为。有了调查方向后警方立刻找到那名侥幸存活的被害人张某,通过张某的口述画出了凶手的画像,并将画像层层分发到各个基层。

这一举措非常有效,在2005年10月8日时,呼和浩特市郊区的一位村干部向警方提供了线索,表示画像中的人曾在当地租过房子。顺着这条线索警方继续往下查,发现干部提供的那位嫌疑人曾经被逮捕拘留过,当地警方还因此留下了他的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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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指纹信息,那么案件就非常好侦破了,因为凶手在杀害那名12岁的小女生时曾在作案现场留下了指纹。乌兰察布市警方找上呼和浩特警方,双方将指纹一对比,确认了这名赵志红正是这起系列强奸杀人案的凶手!

当警方找上赵志红的时候,他正在一家幼儿园打工,看到赵志红被逮捕的那一刻,幼儿园的所有老师们都流露出了不敢置信的神情,在他们看来赵志红这样一位“好人”,怎么会犯下如此多的血案呢?

只不过等警方对赵志红进行拷问时,人们这才发现赵志红在幼儿园里可真是个大“忙”人,园长成了他的女友,二人一度谈婚论嫁,一名19岁的幼教还甘愿当他的情人,除此外甚至有2名学生家长沦陷在了他的攻略下。这个身高仅164厘米,体重还不到100斤的瘦小男人,竟然俘获了如此多的女性,这是警方没有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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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像赵志红这种出于奸淫目的,并连续犯下多起案件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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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不仅强奸多名妇女,还导致11名女性被杀害,且其中还有一名12岁的幼女,属情节严重的强奸行为。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进行了一审,检察院对赵志红犯下的10起奸杀案提起公诉。但在法院上赵志红主动提及了“4.9杀人案”,替呼格吉勒图进行平凡,用他自己后来写在“偿命申请”上的话来说就是:“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

这一下又凸显了赵志红性格中的两面性,他是犯下了累累血案的凶手,但也愿意在最后给蒙冤的无辜人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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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赵志红突然的认罪,将“4.9杀人案”误判摆在了台面上,庭审现场一度寂静无声,甚至连内蒙古省最高法院的二审都一度暂停。赵志红与呼格吉勒图的案件直到2015年才有了最终结果。

经多次开庭后,2015年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赵志红因强奸、故意杀人、盗窃、抢劫等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7月30日上午,赵志红被执行死刑,结束了他这罪恶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