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捧盐酸西布曲明粉末、决明子粉末……两相混合导入空胶囊,一粒“减肥特效药”就加工完毕了。一年间,这颗“简陋”的加料小胶囊通过快递销往全国多个省份。
对于陈某、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近190万元,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近日,该案入选重庆市2021—2022年维护消费公平典型案例。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陈某、张某通过网络平台获知销售减肥食品可以获利,两人马上嗅到“商机”,在网上购买盐酸西布曲明粉末、决明子粉末、空壳胶囊、外包装盒等原材料制作所谓的“减肥特效药”,并以6元至15元一颗的价格通过互联网销售。
期间,陈某等人不断收到消费者反映服用该减肥药后出现头晕、口渴等不良反应,但陈某等人为非法获取利益,在明知涉案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2020年6月,合川区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后将其抓获。
“都是网上交易,确实不记得卖了多少钱。”针对在审查案件中,被告人对具体销售金额说不清楚的问题,公益诉讼部门与刑检部门共同拟定了销售金额计算方式和补证计划,指导公安机关补充搜集了上百份快递单据、交易记录,然后对上千份快递单据、交易记录进行逐一梳理,最终认定被告人的销售金额为19万余元。
被告人明知制作的“减肥药”危害身体健康,仍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种情况下,能否对违法行为人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最大化保护公益?
在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导下,合川区检察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召开联席会,承办检察官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从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典型案例、社会效果四个方面综合量提出最高十倍的赔偿建议,与会人员都表示赞同。
去年4月,经合川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经营活动。同时,责令二人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90余万元。
“食品问题关乎百姓生活的每时每刻,也是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的主阵地。我院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职能,围绕‘四个最严’要求,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既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还对潜在的违法者予以警示,有利于制止、预防危害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生,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洪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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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合川检察
文字 | 刘嘉欢
编辑 | 崔瀚文 王红蕾
审核 | 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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