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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统筹服务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明确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部署了相关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为部门、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参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规划了战略路径、指明了重点方向、提供了决策支撑。

一、全面部署,强化绿色丝绸之路建设顶层设计

《意见》全面系统部署了新时期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第一,高屋建瓴、立意深远,为努力实现更高合作水平、更高投入效益、更高供给质量、更高发展韧性,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规划了战略路径。第二,重点突出、精准发力,为统筹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指明了重点方向。第三,定位明确、服务全局,为优化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顶层设计提供了决策支撑。

二、聚焦关键,突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重点任务

《意见》聚焦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重点领域合作,内容丰富、任务明确、亮点突出,对于统筹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防控境外项目生态环境风险,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挑战,促进共建国家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一是推进绿色投资贸易,为共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绿色动能。《意见》强调要加强绿色贸易合作,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通过深化绿色贸易合作,为共建国家绿色低碳发展增添更多的发展动能。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保障基础设施合作项目绿色发展。《意见》强调要加强绿色标准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绿色标准制定,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标准对接。引导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广我国的绿色标准。

三是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切实防控境外项目生态环境风险。《意见》强调指导企业严格遵守东道国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鼓励企业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或中国更高标准,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工作。

四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意见》提出要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对话交流合作,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帮助共建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三、抓好落实,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2019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外合作伙伴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已有来自40多个国家的150余家合作伙伴,持续在政策对话、联合研究、能力建设和技术合作等领域开展工作,国内外影响力不断扩大。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以落实《意见》为主抓手,完善“一带一路”多边国际合作平台建设,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对话交流、技术合作和支撑能力建设,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绿色解决方案,为共建国家绿色低碳发展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和方案。

一是深入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二是加强绿色丝绸之路国际合作平台建设,构建更紧密的绿色发展伙伴关系。不断加强政策对话和沟通平台、环境知识和信息平台、绿色技术交流和转让平台建设,推进与共建国家的战略规划、环境政策、标准和技术对接。

三是聚焦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等重点领域,为共建国家提供绿色解决方案。

四是提升境外项目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境外项目绿色低碳发展。

(作者:张玉军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党委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