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颗白菜卖77元,两颗白菜93元?哄抬菜价最高可罚50万!

上海疫情形势严峻,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人们纷纷打电话给身在上海的亲戚朋友表示关心,@金宝每日说法 老家人是这样牵挂自己。而接下来整个城市为了控制疫情,加强隔离与排查是大势所趋。据悉,其他省份的医护人员也开始陆续出发支援上海!

民以食为天!而站在上海民众角度,购买生活必备物资比如蔬菜,就是当务之急了!而从当前实际情况看,由于实施封闭管控,部分市民短期集中采购生活物资的需求强烈,使上海部分蔬菜品种的价格出现了阶段性、临时性的上涨,如果是因为物资成本增加、流通成本增加而导致蔬菜合理涨价,那属于可以接受和理解的。

然而,有一部分商家,似乎从疫情中看到了商机,趁机哄抬菜价,牟取巨额利润,甚至出现了天价菜曝光事件,比如一颗白菜卖79,比如两颗白菜卖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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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种情况,是不能让民众接受的,虽然成本增加菜价小涨可以理解,但是出现天价菜就太过分了,这也伤害了大家的感情,因为被隔离的人不但没有收入,还有很多人是小微企业主,更要承担其企业员工的生活费,经济压力和生活压力都很大,天价菜太黑心太不可理喻了。

从价格法来说,企业经营主有自主定价权,但是也必须结合自己的进货成本、经营成本综合定价,如果利用他人危机趁机哄抬物价、价格欺诈,那是违反价格法的,是要被罚款的!

这些人表现有这几种方式:

1.价格欺诈诱导消费。

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时如果发现当事人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从重处以40万元的罚款。

2.不明码标价,见人喊价,也就是俗称的见机行事。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检查时如果发现,经营者现场未对蔬菜、猪小排、骨头、猪大排等商品进行价格标示。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3.不明示计量单位或者标价模糊不清。

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标明计价单位等相关内容,比如标价20元,但是没标是50克还是500克。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4.说一套做一套,也就是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比如有人在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五花肉商品时实际销售价格为32.8元/斤,实际上呢,他的店里面公示的“19.8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都是违反价格法的行为,其实,这些经营者是幸运儿,人家隔离没收入,他们还可以做生意有收入,更应当配合政府做好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金宝每日说法 要提醒大家,如果消费者有对主副食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有疑问,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咨询或者举报。这种行为不但是黑心的,不为人所耻的,更加是违法的!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 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