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草盂检察院陈炳旺检察长带头办理服刑人员黄某又犯罪案件,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司法责任制。全体员额检察官观摩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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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阶段,陈炳旺检察长亲自审阅证据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撰写法律文书,与办案组成员共同研究案情,与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针对该案材料显示的犯罪嫌疑人有5个不同的出生年月日,检察长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作用,加大讯问力度,排除矛盾证据,并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最终核实其实际出生日期,为庭审作了充分准备。同时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一条犯罪线索并移送侦查机关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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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原因,该案运用视频方式开庭,在庭审中,陈炳旺检察长依法宣读了起诉书,讯问重点突出,举证详实、论辩有力,同时对该案的定性、量刑、社会危害性开展释法说理。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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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庭审观摩的检察官纷纷表示:“整个出庭工作严谨规范,既简练又清楚,既紧凑又准确,为公诉人出席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案件的庭审起到了示范和标杆作用”、“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是手把手传授经验的好方法!今后一定要多来旁听,学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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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炳旺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带头办案出庭公诉,对带动员额检察官一线办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于促进提高公诉案件质量和公诉人出庭水平,有效推动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龙岩青草盂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