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晚,湖北十堰,张女士发布了女儿妮妮在某幼儿园教室的一段监控视频,指控该幼儿园教师教唆全班同学围攻妮妮,拉扯她的头发。张女士称,事后有两名家长问了小朋友,证实是受老师教唆去拉扯的。3月28日,警方回应称目前已介入调查。

3月26日晚,张女士发布女儿妮妮(化名)在湖北十堰市茅箭区某幼儿园教室的一段监控视频,指控该幼儿园教师教唆全班同学围攻妮妮,拉扯她的头发,并称事后有两名家长问了小朋友,证实是受老师教唆去拉扯妮妮的。

张女士提供的视频显示,妮妮独自坐在教室后方玩耍,涉事教师抬手指向她。随后教室里的十余个孩子聚集围在妮妮身边,画面没有声音,也无法看清孩子们的具体动作。张女士表示,校方称教室的监控本来就是没有声音的。

看了真的生气,被围攻的孩子得有多大的心理阴影啊?那些被教唆的孩子又在老师的带领下学会的欺凌,小孩子本来在这个时候就是塑造人生观的时期,老师却教唆孩子做这样三观不正的事。这种老师的破坏性太大了,毁童年,支持严惩!根源还是幼师的门槛太低导致幼师素质参差不齐,希望以后这方面要加强! 其实我一直不明白,都这么多年了,幼儿教育为何还不纳入国家义务教育。公立幼儿园不足,私立幼儿园从业者参次不齐。都没人关心,难道这些幼儿不是国家的未来?希望能重视幼儿教育!

老师指使幼儿园同学围攻自己女儿,担心孩子留下心理阴影3月28日,张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3天前,妮妮放学被爷爷接回家后一直哭闹,家人无法安抚,询问在学校发生了什么时,妮妮告诉奶奶“老师让班上所有同学揪我头发。”张女士觉得不可思议,于是联系班上其他同学家长了解情况。“当时就有两三个家长问自己小孩有没有撕扯我孩子的头发,小朋友就说有,并且都说是老师指使的。”张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班级群中一位家长称:“我问了我们孩子,确实你家孩子哭了,是老师让扯的头发,这个问题真的不知道是不是第一次,但是想起来自己孩子这样做,老师这样教,我都接受不了。”

幼儿园家长称孩子受指使3月26日上午,张女士前往学校调取监控,因受到学校阻拦后报警处理,在警方陪同下查看了当天的监控。张女士称,从视频里看到妮妮在上课时有些好动,总是在凳子上扭来扭去,老师便强行把她抱起来,让她背着手站到教室后方。“她站了有十几分钟吧,老师就开始发活动卡片,别的小朋友都去排队,妮妮还是一个人站在后面没有去,之后就发生了视频里那一幕,她手指了妮妮,然后其他小朋友就围上去揪妮妮的头发。”张女士担心这种行为会给妮妮留下心理伤害。

这位幼师无疑是个恶人,罄竹难书,而幼儿园的管理人员也难辞其咎。但是我们抱怨一个幼师,一家幼儿园也远远解决不了问题。幼儿园屡屡爆出虐童丑闻,毫无疑问这是个系统性问题。在公立幼儿园远远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很多家长被公立幼儿园拒之门外,不得不选择私立幼儿园,而私立幼儿院的逐利本质,让他们难以凭借“良心”“道德”慎重选拨幼师,因此幼师质量必定良莠不齐。如果这种情况不能有效改变,这不是第一件虐童事件,也不会是最后一件。两会期间蒋宇霞代表曾提出把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曾受到网友的热烈欢迎,一旦把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则幼师变为在编人员,各项福利都有保障,自然有利于提高幼儿教育水平。

不要看到警方介入调查,就认定是既成事实。一段几秒钟视频,看起来还有剪辑拼接的痕迹,有可能是家长在捏造事实。视频中看不到拳打脚踢,胡乱抓头发情况,只是小孩子围在一圈而已。视频中老师的手指指向完全说明不了什么。有没有是这种可能:小女孩坐在地上,有可能是老师让其他孩子帮忙去安慰小女孩或者扶小女孩起来。这位老师有可能“做错”的地方就是没有自己去安慰小女孩或者扶小女孩起来。但是,让小女孩的同伴去帮忙,这正是爱的教育。

就来假设一下,如果老师教唆学生去围攻其他同学,那可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当然也还有可能违反《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如果在这个事件当中,完成造成被围攻的学生受伤,可以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教唆者就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但是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要求进行民事赔偿。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要求给予行政处罚。老师,是教书育人的,是教育工作者,是为人师表的榜样。如果说老师的思想品德不好,育人先育德。连品德都没有,还谈什么育人呢。所以,像这样的老师,应该予以批评处理。

最新消息罗罗说是假新闻,不存在这样的事实。3月26日出的事情,在29日,茅箭区教育局称,经过公安等部门的调查,网上内容与事实不符,视频内容是学生家长臆测乱发。

张女士所称事实为主观臆断那么,造谣者应当得到严惩。可想而知,此谣言一起,当事教师将受到多少指责和控诉,将承受多大的精神压力。可以预见的是,肮脏的污水和阴冷的毒箭,会从被煽动的群众中泼到学校身上、射在教师心里。知道真相的教育界同行们,对这个职业恐怕免不了会心灰意冷。谣言虽然似乎未对学校和教师造成任何物质损伤,但造成的无形破坏是深远的、难以估量的。

因此,如果是谣言,我希望警方不要将此作为情节较轻的寻衅滋事处理,应当在治安管理处罚处罚的尺度内尽可能从重处罚。如果谣言传播达到两高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 5000 次以上 ”[1],当事教师可自行向法院以诽谤罪对张女士提起刑事诉讼(诽谤罪为自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