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动,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进一步加大涉疫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当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彻底切断传播渠道,市公安局对各乡镇执勤点和城区桥梁、主干街路路口进行道路管控,通过设置交通管制卡点,采取定点检查、巡逻管控的形式,对城区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开展不间断的劝返、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丰满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聂聪告诉记者,在吉林大桥南出口,每日保证10名警力在此执勤承担封闭任务。现在吉林大桥开展实行的是封闭通行。通过民警的核实和甄别,将需要通行的车辆进行放行。
3月24日,在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动中,船营公安分局大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天主教堂交警岗亭处,使用伪造的通行证通过交警设置的卡口。经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后发现,该通行证确系为伪造、变造。船营公安分局大东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此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十三日的治安处罚。
3月28日10时,在松江东路,违法嫌疑人叶某将市商务局发放的通行证上原本牌照号吉B38AC0改为吉B15RF9,驾驶车辆上路。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3月28日,船营公安分局临江派出所受理一起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船营分局临江派出所治安民警在执勤时了解到,船营区长城路一副食经营者张某在明知政府在新冠疫情管控期间禁止开门营业的政策指令下,依然私自开门营业,向他人兜售物品。船营公安分局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对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公布
违规营业类
1、3月28日,船营区电业小区某超市经营者明知疫情管控期间禁止开门营业,依然擅自线下营业,售卖商品。
2、 3月28日,船营区长春路某副食超市经营者明知新冠疫情管控期间禁止开门营业,依然开门营业,售卖商品。
3、3月28日,船营区欢喜路某超市经营者明知疫情管控期间禁止开门营业,依然擅自线下营业,售卖商品。
4、3月28日,龙潭区土城子派出所管内某超市经营者明知新冠疫情管控期间禁止开门营业,依然擅自线下营业,销售商品。
以上4名违法行为人,均被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妨害公务类
1、 3月26日,龙潭区居民刘某私自外出,社区主任及执勤民警现场进行处置时,刘某不听劝阻并将两名民警手部抓伤,并踹民警胸口一脚。目前,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阻碍执行职务类
1、3月28日,龙潭区居民宋某、何某在龙江社区汉阳小区做核酸检测时,不听从民警告诫,不保持安全距离,扎堆聚集,对民警进行言语辱骂,并发生肢体冲突,阻碍民警正常执行职务。目前,因阻碍执行职务对其二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1、3月27日,丰满区居民王某在明知所在单元为封控区及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私自打开单元门、越过隔离围栏及警戒带外出,对疫情防控造成风险。目前,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行政拘留七日。
2、3月26日凌晨,丰满区旺起镇摩天村五社4名村民乘坐车辆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破坏防控卡口道路阻拦设施,穿越防控卡点离开旺起镇地界。目前,该案正在工作中。
来源:吉林市广播电视台《江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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