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海日志》的正确记录
《航海日志》是反应船舶航行和运输生产过程实际情况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中国籍船舶应当配备正版的航海日志,外籍船舶必须配备船旗国发行或认可的航海日志,航海日志必须以船旗国语言、英语或者船上工作语言填写,并且船舶的航海日志应按照有关规定全面、真实、及时记录涉及海上交通安全的船舶操作以及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中的重要事件,并妥善保管。主管机关、航运企业和保险公司可以透过船舶航海日志的具体记录情况有效的掌握船舶日常安全生产情况。
船长对《航海日志》的正确记载负责;经常检查记载情况并督促驾驶员正确记载;逐日审核并签字。大副负责《航海日志》的具体管理;启用新本《航海日志》时,完整填写扉页主要船舶资料等栏目,并随时记录船长驾驶员动态表及演习记录表相关内容,每天审阅签署。值班驾驶员按本规则进行记载和负责《航海日志》的日常管理;交班时,紧接右页本班记载之后签字。
《航海日志》必须严格、认真、正确地记载和管理,并且根据《航海日志》的记载,事后能够重新绘出航迹,能够反映出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右页和左页航行记录部分,按时间顺序逐行记录。左右页记录时间不必对应。每日终了,余下各行用斜线划去。使用不褪色墨水记载,字体端正、清楚,词句明确、精炼,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如果错记或漏记,将错误字句划一横线,表示删去(被删去字句仍应清楚可见),改正的字句在被删字句上面,漏记处的上面写上补充字句,并紧接着改正或补记字句之后签字,签字应标以括号。按规定的“航海日志常用名词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的《航海日志》用中文记载,采用中国海事局的标准版本。期租船舶,如有必要,可对应于中文记载的正本日志外另备英文记载的日志副本;方便旗船舶采用船旗国许可的版本,除中国香港籍船舶可用中文记载外,其他均用英文记载《航海日志》。
序号
相关规则
条款
记录内容
备注
1
《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要求:
按规定须配备《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的船舶,应将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确认回执编号、变更报告内容(如有)等进出港报告信息如实在《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内记载。
进出港报告记录
2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派其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定期登船检查船舶的安全技术性能、船员操作技能等情况,并在航海日志上作相应记录
海机、机务管理人员访船记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第三十五条要求:
中国籍船舶的船长应当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航行或者航海日志中进行记录。
所有安检缺陷纠正情况记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第一百零六条要求
每班交班前,值班轮机员应当将主机平均转数和海水温度等参数告知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应当回告本班平均航速和风向风力,双方分别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交接班情况记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第一百零四条
1、开航前主要航行设备的试验与检查结果。
2、货物装载的种类、数量情况;燃料/淡水及其它储备量;压载量;艏艉或六面水尺。
3、甲板属具,封仓及水密设备的检查情况。
4、港口主管机关办理进/出港手续情况。
5、主机备车、用车主要情况。
6、靠离泊操作主要情况:系上第一根/解清最后一根缆的时间;泊位名称,靠泊舷侧;抛 锚/起锚/锚离底的时间、锚别、出链长度;锚位、水深和底质等。
7、引航员姓名、登轮/离船与引航的时间、地点;拖轮船名、靠离时间和协助操作的主要情况
开航前和靠泊后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航行中
1、进/出港航行操纵、移泊、调头等主要动态的情况。
2、航经港口进出口航标/航道浮标时间;进/出分隔航道和规定的航路点的时间与船位;开始使用海上速度或变速/减速航行的时间与地点;开始定向或不定向航行的时间和船位。
3、开始或停止使用计程仪的时间、船位、计程仪读数和改正率。
4、改向航行、开始使用/改变/取消风压差、流压差或风流压差的时间、船位和计程仪读 数,以及风向/风速、流向/流速等数据。
5、船位及记载方法: 发生海事、发现危险障碍物或发生特殊情况时的船位和交接班船位,无论使用何种 定位方法,均以船位坐标纬/经度,准确到“分”小数后一位记载船位; 天测船位、卫导/GPS船位、推算/积算船位的记载方法同上; 陆测船位、雷达船位、劳兰/无线电测向等电测船位,除上述规定外,应记载其原始 观测数据(物标/发射台名称、观测读数及改正量); 船位的记载,除时间、船位数据外,在使用计程仪的情况下,应同时记载计程仪读 数。重要观测船位,还应记载位移差数据。
6、避让措施——发现来船的情况及变化,和避让中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7、气象和海况突然变化时的船位和所采取的措施。
8、航行灯的开/关时间;其他有关号灯、号型和旗号的显示悬挂情况。
9、罗经差、计程仪改正率的校测,校测方法及测得的数据。
10、发生海事/重要航行设备突然故障时的情况,所进行的报告/联系、所采取的应急行动措施及效果,自救/外来施救或救助他船的经过措施与结果。
11、对货物的检查和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12航道及航标变异,发现危险漂浮物或异常情况。
13、改变船用区时或通过日界线时,有关时间或日期的使用记录。
14发生绕航的起始/结束时间、船位、原因与航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停泊中
1、货物装卸、压载作业、货运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和主要过程,有关的安全措施和重要事 项,以及所发生的重要事情。
2、每班的系泊/锚泊安全检查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3、装卸中每班或非装卸中每天的首、尾水尺,以及必要时船中的左右水尺。
4、显示/悬挂的号灯、号型、旗号及时间。
5、燃料、淡水、物料等的补给情况。
包括锚泊
8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
船舶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的详细情况以及船上培训均应记载于航海日志内,应变演习的时间、地点、内容/项目,并用红笔标出,并记入航海日志扉页中“演习记录表”中。
船舶所有演习
9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
船舶救生设备每周应进行的试验和检查报告应载入航海日志。每月救生设备检查清单中的设备检查(包括救生艇属具的检查报告应载入航海日志。
应急设备检查和年检
10
其他必须记录的事项
1、主要船员调动时大副应在日志扉页中“船长驾驶员动态表”上按规定记录;船长调动 交接完毕时,双方应在右页共同签字。
2、垃圾接收、处理和生活污水等处理的位置及数量、地点
3、涉及安全和防污染的重要操作与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4、按规定进行安全巡回检查的情况。
5、船舶特检和厂修的主要项目、进度与情况。
使用中的《航海日志》应放置于驾驶台,停泊期间必要时可放置于驾驶员的值班办公室。《航海日志》应按日期顺序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并保持整洁。船舶如发生海事,船长必须将《航海日志》和有关海图妥善保管,以备海事调查之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船员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孙前进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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