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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 密接自查 附近病例

警情通报

连日来,扶余市公安局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动,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进一步加大涉疫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查一批涉疫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疫情期间聚集玩麻将

2022年3月14日18时许,三井子镇二井子村李某在明知疫情期间禁止聚集玩麻将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麻将机上粘贴的封条撕毁,并组织本村村民孟某等三人在其家中打麻将。

2022年3月15日9时许,新源镇居民张某在明知疫情期间禁止人员聚集的情况下,聚集其村村民杨某等三人在其家中打麻将,且四人均未佩戴口罩。

2022年3月17日10时许,二龙山村张某某在明知疫情期间不允许人员聚集的情况下,组织本村宋某等12人在其家中聚众打麻将。

李某、张某、张某某的行为均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其余参赌人员均被依法训诫。

酒后驾车闯卡

2022年3月19日晚20时许,增盛镇增盛村村民王某酒后驾驶尼桑牌越野车从增盛到三井子朋友家,途经政府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站时,因怕饮酒驾车被抓,不顾执勤人员拦阻,撞坏警戒带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被派出所民警抓获。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同时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疫情期间违规营业

2022年3月19日,和兴派出所辖区韩某、乔某开的两家台球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继续违规营业。

2022年3月21日,和兴派出所辖区孙某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所开旅店继续违规营业。

公安机关对韩某、乔某两家台球厅、孙某开的旅店进行封停处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对违法行为人韩某、乔某、孙某作出罚款二百元行政处罚。

不服从劝返辱骂工作人员

2022年3月17日,五家站镇桥西村村民马某欲通过其村疫情检查站时,被工作人员劝返,马某拒不配合劝返并且当众辱骂工作人员。

隔离观察期间擅自外出

2022年3月18日,陶赖昭隔离点隔离人员许某、陆某、冯某三人未经工作人员批准,擅自离开隔离地点。

疫情期间隐瞒行程

2022年3月19日,弓棚子镇腰房村村民姜某在村部排查域外返回人员时,未报告自己曾去过域外的事实。

以上五名违法行为人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五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拒不配合检查站工作闯卡

2022年3月22日,蔡家沟镇万家桥村孙某、张某夫妻二人驾驶一台摩托车,绕过万家桥村检查站,在经过蔡家沟镇检查站时,被检查人员拦下劝返,二人不听劝阻,趁检查人员不备,步行并翻越铁丝防护网闯卡。

2022年3月24日,蔡家沟镇道西村村民王某驾驶摩托车去蔡家沟镇街里,在经过蔡家沟镇疫情防控检查站时,趁工作人员给其他车辆登记之机,推着摩托车从栏杆下钻过,在返回时被检查人员拦下,查看通行证时拒不配合,强行闯过卡口。

孙某、张某、王某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3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不服从静态管控擅自驾车外出

2022年3月26日,蔡家沟镇腰号村前号屯乔某不服从疫情防控下的静态管控有关要求,擅自驾驶汽车去蔡家沟镇腰号村前号屯与榆树的交界处,并与榆树朋友接触。

2022年3月26日,蔡家沟镇腰号村前号屯未某、于某夫妻二人不服从疫情防控下的静态管控有关要求,擅自驾驶面包车去蔡家沟镇腰号村前号屯与榆树的交界处,并与榆树籍人员接触。

2022年3月26日,乔某、未某、于某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均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都能够严格遵守人民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防控工作;同时公安机关也会积极保障群众就医等紧急必要的出行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扶余市公安局

2022年3月30日

来源:扶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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