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秀丽(1933-1959),女,汉族,广东省清远市人,中共党员。生前系广州何济公制药厂工会委员、班长。1956年公私合营后,向秀丽在广州何济公制药厂当上了一名包装工。她工作积极,埋头苦干,不讲价钱,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她克服文化水平不高的困难,刻苦钻研,掌握了甲基硫氧嘧啶化学药剂试制操作技术。1958年12月13日晚,向秀丽和两个当班的工人正忙碌地工作,突然一瓶无水酒精脱手往下滑,瓶身破裂,瓶内酒精全部泻出,向四周漫流,因受附近制药用的正在燃烧的10个煤炉热辐射,酒精迅速燃烧起来。如不及时扑灭,将会引起不远处60多公斤易燃易爆的金属钠爆炸。一旦金属钠爆炸,将引起整个厂区及附近居民区的重大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在千钧一发之际,向秀丽奋不顾身地用自己的身躯扑向燃烧的酒精,与烈火展开殊死搏斗,最终避免了一场恶性爆炸事故的发生。然而,向秀丽却被大火烧伤,她全身烧伤的面积达67%,其中二、三度烧伤占65%。她在医院休克了三天三夜,醒来后的第一句话就是问工厂的损失和同事们的安全情况。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终因伤势严重而光荣牺牲,献出了年仅26岁的生命。她被广州市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