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广东开出首单“禁业处罚”。

日前,据广东药监局发布的处罚决定显示,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赛因)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被罚款4万元、公司法人被处以10年禁业。

》情节严重,禁业10年

据行政处罚信息,广州赛因于2021年5月生产的批号为JAK030602F的“TOURAN透然净颜套”内含的单品“透然靓肤液”,被检出标签/备案凭证未标识的成分水杨酸,产品的pH值不符合产品标识的执行标准(QB/T2660-2004)的规定。上述涉案产品货值为9648元,广州赛因的违法所得为9600元。

据了解,广东省药监局对广州赛因的处罚决定共参考了2个法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下称《自由裁量权规则》)第十二条,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根据《自由裁量权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化妆品,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以及“拒绝、逃避、阻碍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等项情形,均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广东药监局由此认定,“广州赛因具有2项从重处罚的情形,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

广东药监局另查明,在新疆发现有因使用广州赛因生产的上述涉案产品所引起的不良反应报告。同时,邢腾泽担任广州赛因法定代表人。广东药监局表示,广州赛因在本案调查中,于2021年7月2日及2021年8月4日提供的《情况说明》否认了生产销售过涉案产品,后于2021年8月10日,又确认了涉案产品为广州赛因生产。“广州赛因提供的上述《情况说明》与事实不符合,提供虚假证据,妨碍本局调查。”

行政处罚书显示,鉴于广州赛因生产销售涉案产品的违法所得,因其他案件已被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没收,且该公司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有效期限,且未申请延续。因此,广东药监局不再对广州赛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另经调查,未发现邢腾泽在2020年度从广州赛因有取得收入,因此对邢腾泽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最终,广东省药监局对广州赛因作出罚款4万元;对邢腾泽作出10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含“酸”产品导致不良反应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赛因所生产的涉案产品中被检出标签/备案凭证未标识的成分为水杨酸,而水杨酸属于限定原料,并因此出现了不良反应报告。

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水杨酸在护肤品中的最大添加量为2%。国家药监局去年8月发布的《科学认识“刷酸”美容》提醒,较高浓度的酸对皮肤具有一定的刺激和破坏作用,含酸类成分的化妆品不能与“刷酸治疗”混为一谈,因此药监局叫停“刷酸化妆品”,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所以说,广州赛因案例无疑是再次提醒行业要正确合规使用“酸”类成分。

【记者】李劼

【作者】 李劼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