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政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女性机关勤杂工1名,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二)具有高邮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 日至1992年4月15日期间出生);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为高邮市的,不受户籍限制。

(三)限大专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录用: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3月31日—4月15日(工作日报名: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高邮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邮市文游中路88号),联系电话:0514-84613609。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当天“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全程佩戴口罩)。

报名者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原件;⑤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由报名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具;“个人征信报告”由报名者向户籍所在地人民银行申请出具。

报名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

报名者年龄、学历、户籍等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报名期间,市政协办公室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认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方可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测试内容:综合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结束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考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参加面试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派遣至相应单位服务。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聘用待遇: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享受“五险一金”。

四、纪律监督

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0956105。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468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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